大連:高空拋物罪入刑後 我市現首例案件
今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》明確規定,禁止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;3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(十一)》將“高空拋物罪”單獨入刑。近日,我市出現首個高空拋物案例:因從九樓扔石子砸壞樓下轎車玻璃,69歲的犯罪嫌疑人被採取刑事強制措施。
以案説法
刑法修正案施行後,旅順出現我市首個高空拋物案例
收拾天台圖方便從九樓扔石子砸壞轎車
69歲的孫某在自家樓的頂層9樓天台養了些花花草草,而且還存放了一些石子石頭,為了圖方便,他將天台收拾的垃圾和小石子順手扔到樓下,造成該樓下停放轎車的擋風玻璃被砸碎,旅順警方迅速傳喚了孫某,這是3月1日起高空拋物有正式罪名入《刑法》後的大連首個案例。
3月13日12時許,旅順口公安分局開發區派出所接轄區羣眾報警,稱其停放在旅順開發區某飯店旁邊的轎車後擋風玻璃被石子砸碎。
經現場勘查,民警發現報警人車輛停放位置為一居民樓樓下,其後擋風玻璃碎裂疑似高空拋物所致。圍繞這條線索,經進一步走訪調查,警方瞭解到,居住在該樓頂層的孫某在天台上養了一些花花草草,天台上還存放了一些石子、石頭等物體,結合視頻監控中物體拋擲的方向、角度等,警方判斷孫某有重大作案嫌疑。當日13時許,警方依法將涉嫌高空拋物的孫某傳喚至公安機關。
經訊問,69歲的孫某説,當日上午9時許,自己為圖方便將天台上的垃圾及小石子隨手從該樓東側扔下,將樓下停放的轎車後擋風玻璃砸碎。目前,孫某因涉嫌高空拋物罪已被警方依法採取刑事強制措施,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。
相關法規
高空拋物情節嚴重的,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
2021年3月1日,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(十一)》施行,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》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二中明確規定:從建築物或者其他高空拋擲物品,情節嚴重的,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並處或者單處罰金。有前款行為,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,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。常英志半島晨報、39度視頻首席記者張錫明
類似事件
高空飛下“捲心菜”轎車擋風玻璃被砸花
事發長江路一居民樓;該區域曾發生過多起高空拋物毀車傷人事件
前晚將車停在樓下,次日取車時發現擋風玻璃上有裂痕。“又是高空拋物!這已經不是第一次了!”車主王先生既憤怒又無奈。他説,據其瞭解,該居民區曾發生過多起高空拋物事件,砸過車也傷過人。
王先生住在長江路598號一棟高層居民樓內。3月17日中午,他準備外出取車時,發現停在樓下的車玻璃上出現一大片雪花狀裂痕。“肯定是被砸的,又有人高空拋物。”王先生在樓下尋找“罪魁禍首”時,保潔人員告訴他,早上收拾衞生時,在他的車旁發現一個滾落的捲心菜。“高空飛下‘捲心菜’,這要是砸到人可咋辦?”王先生説,他的車被砸,無人擔責,他只能自認倒黴自己承擔損失,但這個潛在的風險讓他頗感後怕。
記者瞭解到,王先生所在的這片居民區屬於老式開放居民區,都是30餘層的高樓。樓下也經常停放業主的私家車。“以前就看到有人從樓上扔酒瓶子砸到了車。”王先生説,事後他報了警,瞭解到此前該區域還發生過多起高空拋物事件,曾有人因此受傷。“樓下就有垃圾桶,下樓扔垃圾也很方便,為什麼要高空拋物呢?高空拋物不僅僅是文明素質的問題,這是懸在頭上的一把利劍,大家應該重視起來。”王先生説,現在業主們也都十分沒有安全感,對這種高空拋物的行為也都深惡痛絕。大家希望最好能在小區周邊安裝攝像頭,這樣也能預防此類事件的再次發生,起到監督作用。
新聞鏈接
還敢扔?高空拋物罪全國首案宣判
據悉,3月1日,全國首例高空拋物罪案件宣判,被告人因與他人發生爭執,先後將兩把菜刀拋至樓下,被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,並處罰金2000元。法律有震懾作用,但守住頭頂安全,還需要從你我做起。半島晨報、39度視頻記者孫熳
它山之石
“瞭望者”上崗高空拋物元兇無處遁逃
高空拋物安全隱患大、破壞公共環境,但由於取證難,一直是治理的難點。近年來,各地探索出了一些新的科技治理措施。
2020年5月,重慶市公安局九龍坡區分局運用警務大數據,研發部署了“瞭望者”高空拋物智能預警監控系統,並在轄區的商圈進行試點。當拋物下落時,該系統會自動生成一張拋物線的全景圖和一段10秒左右的拋物視頻,現場定位出拋物位置,追蹤下落軌跡。
同年8月,九龍坡區楊家坪某商業區發生一起高空拋物案件,民警通過“瞭望者”高空拋物智能預警監控系統成功鎖定了拋物軌跡,並找到了高空拋物者。重慶九龍坡區警方表示,“瞭望者”系統已在重慶部分地區試點,將來有望推廣到全國其他地區。據新華社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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